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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积极推进雨水回收综合利用系统建设通告产品详情
发布时间:2023/8/17 14:32:55 作者:无 被阅览数:241 次 来源:宝振(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物,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其配套标准为:每一万平方米规划用地面积,配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有效容积不小于100立方米。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天然洼地、池塘、自然水体等配建生态型调蓄利用设施。需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项目,雨水回收综合利用系统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雨水利用项目的设计,应当符合《南京市雨水综合利用技术导则(试行)》(宁建环字[2014]61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将持续开展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建设方面的专项执法行动,对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未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符合法定条件,需要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的建设单位,应主动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填写《南京市雨水收集利用工程基本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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